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以所交纳的保证金为担保,作出如下保证,如有违反,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⑴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⑵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人未履行承诺以不低于挂牌价报价,且未有其他竞买人实施有效报价的;
⑶资格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参加动态报价恶意串通,全程均不报有效价格;
⑷竞买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买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⑸竞买人对转让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⑹受让方未按要求签署本次报价标的《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的;
⑺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或成为受让方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或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转让标的质量、数量、现状等)提出异议的;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所有下载的文件与数据,以产权交易中心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