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标的情况: 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宝武营2号楼一层(原滨江中路579-6号)房产,建筑面积314.14平方米。转让房产为钢混结构,不带电梯,房屋所有权归南平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所有,用途:商业。 标的评估基准日:2019年11月1日,具体详见国信评报房字﹝2019﹞第1198号评估报告书。 2.转让标的地类: 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宝武营2号楼一层(原滨江中路579-6号)房产,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0年5月21日;土地使用权面积33.1平方米。 2.1转让房产临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商业服务业、聚集度较好;路网密度高,交通便捷度较高,距离不动产交易中心公交站点近,公交班次较密。 2.2转让房产内置有现承租户精装修,外立面大型灯箱广告。 2.3目前该转让房产已出租,需履行租赁合同至2023年4月30日止,月租金为13000元,待转让房产出租期限届至后,由受让方自行与原承租人自行商定租赁合同事宜,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转让标的属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风险提示:以上转让标的质量、状况由转让方提供披露,本中心不作担保,以现场看样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