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本次转让宗地位于延平区“长沙组团产业规划区”,受让方在该地块的投资应符合延平区委、区政府“十四五”产业布局规划,即:长沙组团产业发展布局定位为“电子商贸物流园,汽车配件、电子电器”,规划区内拟上企业和项目需符合长沙组团的产业发展布局(报名前经南平市延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4.2 受让方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后,受让标的用途、投资强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报名前由南平市延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1)厂区用途:用于计算机、电子信息和半导体产业、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器件制造项目,以延伸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产业链。
(2)项目准入条件:投资强度≥186万元/亩、3.0≥容积率≥1.4、建筑密度≥40%、1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比例≤7%;年新增纳税销售额≥2500万元,年新增上缴税收≥150万元。
4.3合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竞得受让标的后,应于公示期满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平市延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缴纳履约保证金80万元,并于缴纳履约保证金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买卖合同》。逾期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即视为放弃购买转让标的。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符合下列条件时,由南平市延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无息退还受让方:
(一)项目正式开工建设之日起10日内返还40万元;
(二)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10日内返还25万元;
(三)项目与2021年相比年新增涨缴税收达150万元的会计年度时,返还其余的15万元。
4.4转让方因变现出让标的与该宗地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给予承租人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贰拾柒万元(¥270,000元),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随本次交易价款一次性付给转让方,由转让方转付给承租人。
4.5受让方应在《买卖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所有成交款项。
4.6转让方应支付组织方的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额0.6%支付)及信息发布费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由受让方承担。
4.7具体事项以签订《买卖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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