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赁用途:承租方可自行经营商业、办公、餐饮、仓储等其他用途,不得经营有污染、噪音、粉尘等项目(原经营项目除外),经营需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为便于竞买人计算面积单价,网络竞价以年租金底价进行报价,最终成交总额以年租金的最高报价×租赁期限。
3.本次竞价标的属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根据南平建工武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南平市剑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产委托授权管理协议》约定,本次租赁标的物出租方为南平建工武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租合同签订及租金收缴等相关招商事宜,由出租方委托南平市剑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办理。合同签订时,需与出租方南平建工武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与委托方南平市剑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5.本次租赁标的租赁期限均设置为三年(拟定为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具体以公开竞价结束,实际完成店面交割的时间为准)。租赁到期后根据承租方自愿申请,出租方及委托方研究同意,可按南国资〔2019〕1号赋予承租方两年的续租期。
6.装修情况:租赁标的内有装修,交付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
7.装修期:非原承租人取得租赁标的,给予新承租方一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免房租但计入租期,原承租人取得租赁标的则不享受装修期。
8.房屋移交:若非原承租人竞得租赁标的,租赁标的拟在正式产生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租赁物移交,租赁标的套内有原承租人自行投资的固定装修及可拆卸的设施部分,若非原承租人竞得租赁标的,场地装修及添设的设施设备由新承租方与原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原承租人有权拆除可拆卸的部分设施,并将装修部分恢复至毛坯状态,新承租方必须接受根据以上的实际移交状态,出租方及委托方概不负责。
9.起租时间:
9.1原承租人起租时间:2022年4月1日(拟定);
9.2新承租方起租时间:以正式交割后双方议定时间为准。
10.具体事项以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提示:以上标的概况由出租方提供披露,具体项目标的状况以现场看样和相关文件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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