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保证金不计息,合同期满无违约,履约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2.承租方应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得从事黄、赌、毒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犯罪活动。若经发现查实,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终止合同,在全额扣除保证金的同时,承租方应承担对出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
3.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规定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不得转包,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视为违约。租期未满中途毁约,出租方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4.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如逾期未缴纳,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使用权,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5.产权方提供武夷山水城项目南一区5AB#楼竣工后的现有条件,其它所需装修投入均由承租方自行设计装修,承租方在装修和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和用途。所有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由承租方书面形式报出租方审核同意方可实施。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过程中,必须接受出租方的监管,装修改造不得超出产权范围,若发现装修改造过程中,有侵占或影响小区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承租方需无条件拆除,并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外立面结构设计,空调外机应安放在原设计规定的指定区域内,若需改变位置,承租方应以书面形式报出租方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若发现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方需无条件拆除,并承担全部责任。
7.承租方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需符合产权方编制的《武夷山水城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管控细则》,并通过产权方和出租方审核后报市城管局审批。若发现未经产权方同意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承租方需无条件拆除,并承担全部责任。
8.承租方因经营需要进行装修改造所涉及的后续验收需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条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责任。
9.竞租人中标后,需在公示期结束后15个日历天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起始日以通知签订合同日期计算,若因承租方个人原因延期签订合同,导致未能及时交付铺位,合同起止日不进行后延。
10.承租方需与出租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南平市汇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其物业管理费和物业服务等详细条款以出租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为准。
11.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将出租的房屋收回进行重新招租,若承租方没有竞得标的续租时,房屋内外的所有装修、装饰不得拆除,并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装修费用出租方不予补偿。
12.租赁合同期满后,需继续租赁的,出租方重新组织租赁,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权。
13.未尽事宜按出租方的《武夷山水城项目房屋租赁合同》执行。 |